2020年6月,王峰违规收受某公司业务代表微信转账1210元“吃请费”,同年11月,又违规收受该代表所送价值1560元白酒一箱。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间,程鑫、李鹏飞、鲁志科、廖世波、刘小兵等5人违规多次收受某医药代表微信转账共计15424元“吃请费”。王峰等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违纪资金被责令退赔。(摘自孝感市孝南区纪委监委官网)